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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趁人不备偷手机 获刑十个月罚金一千
发布时间:2013-05-08 08:40:33


     本网讯(易灿)   男子与同伴到商店购买电动车充电器时,见店内的电脑桌有一台心仪手机,顿生邪念,趁人不备将别人的手机装进自己的口袋里。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梁庆设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梁庆设系都安县高岭镇三合村农民。2012年5月20日12时许,梁庆设与同村村民梁根来到都安县高岭镇高岭开发区“绿驹电动车专卖店”购买电动车充电器。在交易过程中,梁庆设发现店内的电脑桌上有一部魅族MX智能手机非常抢眼,估计价值不菲,顿生非法占有的歹念,遂趁人不备随手将桌上的手机抓起装进自己的腰包,然后若无其事地往外溜走。得手后,梁庆设以65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给梁家翩。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盗得的手机依法收缴并发还失主韦上孝。经都安县价格认证中心估价鉴定:涉案的手机价值人民币1966元。

    法庭上,梁庆设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无异议,但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都安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庆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梁庆设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梁庆设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认罪,且被盗手机已收缴退还失主,故对被告人梁庆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根据被告人梁庆设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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