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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门完好物品被盗 网上买的钥匙很“管用”
发布时间:2013-05-03 09:51:40


     本网讯(丁华峰)   门窗落锁,锁君子不锁小人。车主明明锁好车门才离开,等回到车内贵重物品却不翼而飞。盗窃犯胡小民和荆克在法庭上坦白,他们在网上购买来的车钥匙很管用。

   2012年9月16日傍晚,河南省郑州市的柴先生在本市一大型洗浴中心停车场内停放好自己的奥迪轿车,临走还仔细检查了前后车门的落锁情况。两小时后,当他办完事回到车内时,发现放在车内皮包中的2万元现金、6条中华牌香烟和4条苏烟均没有了影踪。再看车门和车窗完好无损,柴先生立即报了警。公安民警经调取监控资料,证实当晚8时许,一个年轻人很顺利地打开柴先生的停放于此的奥迪牌A6型汽车,进入过车内。通过调查和其他侦技手段,很快锁定了两个来自叶县的犯罪嫌疑人。2012年12月13日在叶县将胡小民抓获,12月25日在洛阳市将荆克抓获,赃款赃物已挥霍未追回。

    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审理查明,二人均有前科。36岁的胡小民曾因犯盗窃罪于2009年11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2010年6月28日刑满释放。原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得知网上有人出卖专开奥迪轿车门的车钥匙,出于好奇就购买了一把准备“碰碰”运气。33岁的荆克,曾因盗窃于2008年6月10日被劳动教养一年零三个月。两个叶县老乡同在郑州打工,对盗窃车内贵重物品的想法一拍即合。案发当日晚上由荆克望风,胡小民持网购的奥迪车钥匙轻易而举的打开了柴先生的车门。初试牛刀,收获颇丰,风闻警察介入调查就分头到外地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小民和荆克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胡小民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荆克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以盗窃罪判处胡小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判处荆克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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