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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院召开“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
张立勇:始终坚守杜绝冤假错案这一底线不动摇
过去三年依法对100起案件的116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发布时间:2013-05-10 09:50:19


河南省法院召开“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作重要讲话。
     本网讯(郭玲玲 高戈)   为了全面贯彻刑事诉讼法,进一步提升办案水平,有效防范冤假错案,昨天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5·9”错案警示日座谈会。河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张立勇在会上表示,杜绝冤假错案必须牢牢把握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

    张立勇说,2010年,赵作海错案发生后,我们将每年的5月9日定为全省法院的“错案警示日”,目的是时刻牢记错案教训,警示全省法官严格依法审判,防范和杜绝冤假错案。我们痛定思痛、知耻后勇,连续三年举办座谈会,深入探讨错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更好地从源头上堵塞漏洞、解决问题,并先后对100起案件的11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依法治国的征程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张立勇强调,杜绝冤假错案,必须牢牢把握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原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动摇。我们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压力、困难,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始终把贯彻无罪推定原则化作自己的坚定意志,始终坚守杜绝冤假错案这一底线。像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说的那样,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这既是司法文明的体现,又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法院维护司法尊严和权威、捍卫职业荣誉甚至自身安全的必须。

    张立勇强调,杜绝冤假错案,必须始终做到诉辩平衡、居中裁判,努力把审判打造成刑事司法工作的中心。我们要充分认识到律师是法律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是人民法院的同盟军,是实现公正审判、有效防范冤假错案的无可替代的重要力量。要充分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主动给律师充分发表意见创造条件。要高度重视辩护律师的意见。赵作海案、李怀亮案、浙江张高平案等错案的纠正,律师在其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必须客观地分析律师的辩护意见,科学合理地予以采纳。积极推进建立公益律师制度,组建一支专职从事法律援助的公益律师队伍,由国家财政经费保障。同时对为刑事案件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表现优秀的予以奖励;不积极履行职责的进行惩戒。

    张立勇强调,杜绝冤假错案,必须更加重视程序正义,把以人为本、保障人权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不懈追求。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抓好支撑这一原则的几项重要制度的落实。严格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严格执行被告人羁押期限的规定。严格贯彻新刑诉法规定刑事证据认定标准。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田立文等出席座谈会并发言。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振民主持会议。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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