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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与公道促20年借款纠纷庭前化解
发布时间:2013-05-10 15:36:11


     本网讯(张蓓)   张杰向邻居李豪借款4万元,在长达20年时间里,分文未还,累计本息达20余万元。此案经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水阳人民法庭调解,双方纠纷顺利化解。

    张杰与李豪是邻居。1993年3月至5月,张杰因从事水上运输造船缺少资金,分九次向李豪借款合计4万元,并出具借条九张,双方对九次借款的期限及利息均作了约定,借款期限分别为10个月至2年不等,利息分别为月利率3%或3.5%。此后,张杰因生意亏损严重,一直未归还上述借款。2013年初,李豪向张杰催款,双方发生争执,李豪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杰归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20余万元。

    张勇认可借款4万元的事实,但辩称借款现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两年诉讼时效,且部分已超过最长20年的诉讼时效,故不同意再归还借款。

    昔日的邻居,今日对簿公堂,张杰不愿还款的态度使李豪极为愤怒。此案如不能妥善解决,将对邻里和谐产生不利影响。调解对解决此案可能是最好的方法。鉴于此,法官首先告知李豪,因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其诉讼可能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另外张勇现经营亏损严重,暂时可能无全部履行的能力,建议其做出一定让步;随后再做张杰的工作,当初李豪出于情谊借给其周转资金,如果现不归还借款,这将是一笔长期的良心债。做人可不能让人帮你之后又心寒啊!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还款协议,李某放弃给付利息的请求,张勇分期归还欠李某的4万元本金,一场20年借款纠纷尚未开庭便得以化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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