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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法院系统集中开展大接访 首日接待群众578人
作者:严献文 吴春萍 黄叶华 林明智 苏焕振 刘琼 汤继军 余德厚   发布时间:2013-05-13 09:49:10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涉诉来访接访点。
    5月10日,海南全省法院集中开展大接访活动。海南省高院在全省设立海口、儋州和三亚三个接访点,当天共接待来访群众578人,涉及案件317宗。据悉,今年来访人数和案件数与去年502人、329宗相比基本持平,案件量整体呈下降趋势,且今年鲜见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案件。

    当天,省高院在海口、三亚、儋州设立三个接访点,安排了接访组、引导分流组、登记组、记录组、综合协调组等8个工作组,200多名资深法官和业务骨干参加了今天的接访活动。全省各级法院(含人民法庭)大接访在各自法院进行,共接访案件261件,当场答复117件。

    从5月起至今年底,海南全省将深入开展市县(区)委书记大接访和政法系统领导干部联合大接访活动,要求各市县、各部门领导干部面对面了解群众诉求、听取群众意见,人对人解决群众困难、理顺群众情绪。海南法院率先在全省启动了这项活动。

    据悉,海南法院大接访活动已经连续开展了9年,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工作机制,经过多年历练,接访法官也积累了丰富的接访经验,对来访人的诉求和主张,能很快发现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进行释明和解答,接访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同时,来访群众的法律意识也逐年提高,以往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案件曾占到了接访案件总量的三成,现在这类情况已很少见,表明群众对法院的司法职能、工作程序比较了解,理性维权意识明显提高。

    近年来,海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理念,以化解涉诉信访难题为有力抓手,通过落实巡回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每周院长接访听证、司法救助、开通网上信访等多项制度措施,使得一大批历史老案、重信重访案件得到有效化解,一批“老上访户”们逐渐息诉罢访,涉诉信访工作压力逐年缓解,呈现良性运行态势。

    海口接访点:

    7时30分,接访人员各就各位做好了准备。

    海口接访点为上访的当事人准备了复印机、矿泉水、纸巾。为了预防天热中暑和当事人突发疾病,配备了医护人员。

    截止到10日17:00,海口点接待来访356人,比去年上升15.14%,涉及案件188宗,比去年下降0.53%。

    第一个上访者邓先生

   “为了这个案子,我已经等了13年了,今年我71岁,没更多的时间再等了。”远道而来的上访者白发老人邓某向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诚递上了厚厚的上访材料。

    来自边远农村的邓某刚刚入座,情绪就很激动说道:“我来这里上访,坐车的钱都是借的!”。他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法院重新审理他的房屋买卖纠纷案,返还被卖的房屋。刘诚在阅读完邓某的上访材料后,了解到邓某家庭条件困难,一直借住在亲戚家一间小屋里,儿子患精神病。多年前,为了给儿子治病,房子被邓某的老婆低价卖掉后,邓某一直怀疑房屋买卖合同和收据造假,多次申请再审,法院均驳回,刘诚对邓某认真释明法律、解惑答疑后,要邓某注意身体,决定对邓某老先生的案件进行审查,同时要求立案信访部门帮助老人解决回去路费问题,老人激动地站起来,握手着刘成的连声说谢谢谢谢...。由此处理完今天第一起来访案件。

    鞠躬致谢的老丁

    8时08分,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诚接访丁某请求国家赔偿一案。上访人丁某因“反革命罪”于1968年被当时的公安局机关军事管制委员判处10年有期徒刑。1986年,法院经复查认为,丁某不构成“反革命罪”,遂作出撤销原判决的决定,改判丁某无罪。丁某上访诉求就是要求解决因错判给他予经济补偿等问题。丁某陈述问题的间隙,刘诚拧开了一瓶水递给了丁某并进行交流,了解到出狱后的丁某一直给帮别人割胶打临工为生,直到52岁才结婚,2009年丁某得了脑梗塞丧失劳动力,妻子患有严重的关节炎无法劳动,还有一女儿在读初中,全家三口人居住在山间偏僻的茅草房,就靠五保户补贴的300元的过生活,生活极度困难。刘诚当即表示并向丁某解释道:“老丁,您现在的情况和遭遇我们非常同情,但由于《国家赔偿法》是自1995年起才开始实施。所以,您的情况不能适用《国家赔偿法》赔偿,但毕竟是历史原因造成的错判,考虑到您目前处于老无所养、病无所医、住无所房、孩子尚幼等因素,我们保证会立即争取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帮扶,尽快帮您走出困境。”

丁某站了起来,深深一鞠躬地说:“感谢政府、感谢法院、也谢谢您。”

    三亚接访点:

    5月10日,三亚接访点设在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7时30分,接访人员已经各就各位。接访现场,工作人员早已准备好了签字笔、矿泉水、纸巾等便于来访者使用。8时,接访开始。截止10日到17:00三亚点接访123人,案件66宗。较去年人数和案件略有增加。

    外地来访者:我这一趟没白来

    吴女士昨天专门坐飞机从广东肇庆飞到三亚,今天第一个领号进入法院。“我在网上看到海南法院大接访的信息,就专门赶来了。今天张院长的答复让我很满意,我这一趟没白来!”

    吴女士的丈夫周某原是一名武警战士,现已复原回广东。周某和胡某曾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周某将其在武警海南总队三亚营职干部商品房指标转让给胡某,指标商品房所应交的所有费用由胡某负责支付。在协议签订后,胡某和周某由于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周某不服三亚中院的判决,向省高院提出申诉。

    张家慧耐心地接待了吴女士,当场作出批示,要求省高院立案庭认真办理此案。并留下了吴女士的联系电话,并告诉吴女士,若有问题可以自行致电省高院立案庭询问案件进展情况。

    高龄老人:我心里的坎,过去了

    王大爷是东北人,2003年,他和老伴在三亚某小区买了商品房,本想在三亚安度晚年,却没想到遇到了烦心事。他说,买房的时候小区一层原规划为架空层,后来开发商将其改建为酒店大堂使用,为此,业主们意见很大,不断进行维权,但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我们老年人心里有坎,实在是过不去啊。”王大爷心情很沉重。

    “没有坎是过不去的,别太难过了。您有78岁了吗?看上去您的状态很好啊。”张家慧亲切的话语,使王大爷本来有些沉重的神情迅速缓和了。

    “我都快80岁了。”王大爷不禁微笑了,气氛变得轻松起来。

    “请您尽快写一份清楚的申诉状交给省高院立案二庭,注意写明新提交的证据。我已经给省高院立案二庭作出批示,他们会认真复查此案,请放心。”张家慧接着说:“快中午12点了,我们准备了盒饭,你们在这里吃饭吧。”

    “真没想到能当场解决我们的问题。我心里的坎,过去了!太感谢你们了!”王大爷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连声道谢。

    儋州接访点:

    5月10日,儋州点接访点设在儋州市人民法院。7时30分,接访人员已经各就各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很多上访群众按照上访流程领取号码牌,过安检,再进入申请等候区进行填表等候,上访者在登记填表后会被专门人员带领进入相应的接访室,由接访组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受理。

    截止10日到17:00儋州点接访99人,案件63宗。较去年人数减少22.66%,案件减少20.25%。

   “信访不信法”的符先生

    1981年5月1日,儋州市某商业综合公司向儋州那大居民梁某购买了位于胜利路的房产,后该公司破产改制,公司时任法人代表符老先生依法受让取得公司所有的该处房产,并得到了政府房地产相关部门的颁证确认。后该房产被邻居强占102.78平米建房,法律意识很低的符老先生以已注销的原公司法人代表身份常年找政府相关部门上访解决,虽被信访部门告知向司法机关依法维权,但“信访不信法”的符老先生就是听不进心里去,这次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参加高院的大接访。

    负责接访的省高院副院长傅勤听完老人讲述,向老人解释道:“符老先生啊,虽然您多年来一直到政府部门上访维权,但都是一直走弯路,这次您找到法院,是找对地方了。”傅勤接着建议老人向儋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符老先生长舒了一口气,久久不语,后悔自己“信访不信法”。

    惹上官司的陈医生

    来访者姓陈,是一位个体诊所医生。因为医治一名婴儿,接诊后自认为患者病情严重,给病人使用大量抗生素打点滴治疗。后病人转到省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脑瘫。受害人家属认为是个体医生的医疗过错是导致病人脑瘫的原因,向法院诉求解决。案件经海南二中院二审处理,判决医生陈某承担30%的责任。陈某不服向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陈某仍然觉得自己没有赔偿责任,前来上访。

    “判决书认定的用药等情节都是事实吗”,傅勤问道。

    “是事实”。

    “陈医生啊,那我现在以一个普通成年公民或者朋友的身份给您一个建议,您应该信服法院的判决。因为您治疗一个如此年幼的婴儿时,应该考虑较为稳妥的治疗方案,不应该过度治疗,使用那么大剂量的抗生素,采用与治疗成年人相同的治疗方案。这些建议还希望您能听取合理成分,也许今后对您仍有举一反三的帮助作用。”

    “当然了,如果您现在还不服判决,仍可向省级检查机关申诉和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来访者听了傅勤院长的一席话,若有所思,主动要求撤回信访资料,来开了接访现场。

    给法官送锦旗的吴开富

    接访期间,一起刑事案件的当事人给海南二中院的法官送来一幅感谢信,衷心感谢法官为民司法,情系百姓的情怀。据了解,送感谢信的当事人名叫吴开富,是海南二中院正在审理的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人的父亲。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从保障受害人家属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不辞辛苦多次深入基层被告人家里宣讲法律,耐心做好被告人家属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最终促使三名被告人家属赔偿了受害人家属共计22万元,使得受害人得以继续治疗保住生命。



来源: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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