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袁喜林)
男子为了承包某小区的水电安装工程,不惜利用他人提供的伪造证件帮他人骗取贷款400万元,最终是鸡飞蛋打,工程没有承包到,而且自己换来牢狱之灾。5月28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骗取贷款案,一审以骗取贷款罪判处被告人刘云茂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若干。
2010年2月初,被告人刘云茂因王晓华(另案处理)承诺刘云茂帮其在广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400万元后将金都豪庭水电安装工程给被告人刘云茂承包,被告人刘云茂为牟利,用王晓华提供的陈高来(另案处理)伪造的林权证、抵押登记证书作为抵押,同时向广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提交虚假的资产证明及个人收入证明,于2010年3月19日向广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贷款400万元。2010年3月30日广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向被告人刘云茂发放400万元贷款,为期12个月。至2012年8月8日广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出具证明,证实被告人刘云茂已归还400万元贷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云茂伙同他人利用伪造的林权证和虚假的证明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40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云犯起了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从轻处罚。广昌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云茂犯骗取贷款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刘云茂自愿认罪,所骗贷款已归还,根据有关规定,可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