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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身南粤六年 “老赖”连本带利还钱且被罚
发布时间:2013-05-30 09:40:28


     本网讯(陈福文)   2013年5月29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雷霆出击,驱车628公里远赴深圳,实地查控“老赖”朱雷的存款,顺利执结一起旧案,这也是该院执结的又一起打击“老赖”嚣张气焰的典型案件。

    朱雷与刘桂新、袁锦玉在安福县严田镇合伙开办了名叫万通塑料厂的企业,2005年8月,朱雷在未告知刘桂新、袁锦玉的情况下邀请王其入股20000元。王其实际向朱雷交付20000元后,朱雷也没有及时为王其办理入伙手续,刘桂新、袁锦玉也不认可王其的合伙人身份。2006年9月2日,万通塑料厂全体合伙人将万通塑料厂承包给张进区,发包时未告知王其。2006年10月6日,张进区将万通塑料厂的机器设备擅自拆卸后远离安福。2006年10月10日,朱雷、刘桂新、袁锦玉对万通塑料厂进行了工商登记,也未将王其纳入股东名册。后,王其向法院起诉要求退伙退资,经法院认定王其并不是万通塑料厂的股东,且朱雷收取的20000元为其个人行为,判决朱雷返还王其2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判决下来生效后,朱雷不但不还钱且不见踪影。2007年10月22日,王其向安福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朱雷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不明去向,王其的权益也未得到兑现。尽管安福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多次调查朱雷的财产、打听朱雷的去向,但都无果。时至2013年5月28日,申请执行人王其打听到朱雷在深圳市平湖村做生意,遂向法院提供了该线索。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安福法院执行干警于2013年5月29日天还未亮就出发前往深圳,后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平湖支行查到朱雷有存款42000元。就这样,朱雷不但偿还了王其的本金还加倍支付了迟延履行金,同时还被处以3000元罚款的决定。

    据悉,安福县人民法院被省高院授予“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先进单位”后时刻不忘发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精神,该院把反规避执行活动融入日常执行工作,成为一种执行工作习惯,对反规避执行活动常抓不懈,并不断创新举措加大力度打击形形色色的“老赖”。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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