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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只因怀疑情人出轨杀死对方敲诈情敌领刑
发布时间:2013-05-30 13:52:10


     本网讯(通讯员 吴志凌 邹云红)   因目睹他人晚间进入“情人”家中而心生妒意,敲诈勒索他人之后,又迁怒并杀害“情人”。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样的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两罪并罚,决定执行被告人谢年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被告人谢年孙与被害人张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2年9月2日晚8时许,被告人谢年孙发现刘某进入张某家,便怀恨在心。次日晚8时许,谢年孙发现张某在搬家中的东西,便认为张某在躲他,便扬言要杀死刘某。刘某听闻后,当即报警。9月4日,刘某与谢年孙通电话,谢年孙在电话中向刘某索要5000元,刘某不久将4800元钱给了谢年孙母亲。谢年孙拿到钱后,萌发杀死卖淫女嫁祸刘某,然后自杀的想法。2012年9月6日晚9时30分许,谢年孙路过张某家,将准备杀死卖淫女嫁祸刘某的想法告诉张某。张某当即进行劝阻,两人发生争执,谢年孙持水果刀朝张胸腹部、背部、颈部等部位捅划数刀,致张当场死亡。期间,谢年孙持刀片割脉搏想自杀,未果。9月8日下午,被告人谢年孙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系遭他人用锐器刺破心脏死亡。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年孙心胸狭窄,为报复他人,先是以威胁、恐吓方式敲诈他人财物4800元,尔后产生杀死卖淫女嫁祸他人的想法,在到达被害人家中后,与被害人发生争执,遂持水果刀捅刺被害人,致被害人心脏破裂死亡,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应数罪并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谢年孙没有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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