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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村民合伙做生意生贪念 收购滥伐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3-05-31 11:00:31


     本网讯(廖毅)   两村民原本想合伙购买木材做生意,谁知因一时贪念,明知是他人滥伐的林木仍低价收购,运输途中半路被林业局行政稽查执法大队当场查获,最终两人均为自己的鲁莽糊涂付出了代价。2013年5月30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周雍茂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唐强生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周雍茂和唐强生均系龙胜各族自治县三门镇人,平日里两人称兄道弟相互照应,感情颇好。两人见周围朋友均靠做生意先后致富,所以也打算做点生意发家致富。经过一番商量,周雍茂和唐强生一致认为可以依靠龙胜山多林茂的地理优势,做木材生意。随后,俩人便开始在该县三门镇大地村翁溪冲组、岩山湾组收购当地林农砍伐的林木。在收购林木的过程中,二人发现林农们所售的林木同样规格却出现了价格不一的情况。待了解清楚后,二人才知道有些林农并没有办理采伐证,其出售的林木属于滥砍滥伐所得,所以价格上相对其他具备合法手续的林农要便宜许多。面对差额利润的诱惑,周雍茂和唐强生没能守住自己内心的最后防线,两人决定铤而走险收购滥伐的林木以便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然而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当他们装运木材的货车途经龙胜各族自治县和平乡木材检查站时,被龙胜各族自治县林业局行政稽查执法大队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周雍茂、唐强生非法收购滥伐的松、杂木原木材积25.3585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43.12立方米,价值10 966元。案发后,被告人唐强生到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三门派出所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本院认为,被告人周雍茂、唐强生以牟利为目的,合伙非法收购明知是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确已构成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被告人周雍茂、唐强生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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