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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收香烟转手卖 男子非法经营被判入狱7年
发布时间:2013-06-05 10:48:14
本网讯(赖海宁)
桂林市雁山区的农民梁付刚,为了发财而在其没有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居然大量收购香烟再进行倒卖。2013年5月31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付刚非法经营一案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宣判。
今年38岁的梁付刚是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的农民。2012年5月的一天,梁付刚听人说收购香烟再转手卖,很赚钱,于是,他在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他便开始偷偷摸摸地收购香烟再进行转手卖,搞了一段时间,他感觉效益的确蛮好,这时尝到了甜头的梁付刚胆子也渐渐地大了,为了收购更多的香烟进行倒卖赚钱,他扩大了收购香烟的范围,即先后分别在桂林市城区、雁山区、临桂县临桂镇、六塘镇等地大量地收购香烟,然后进行转手倒卖,获取钱财。2012年9月2日梁付刚大量收购香烟进行销售之事被公安机关发现,同日19时,梁付刚在其暂住处一一临桂县临桂镇沙塘村委会汉塘村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在其车上及暂住处查获各类真品卷烟共计796条,价值人民币58160元。 另外,经查从2012年5月起至梁付刚被抓获时止,梁付刚共非法销售各种卷烟经营额为27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付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此,法院依法认定:梁付刚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查获的卷烟796条,予以没收。 宣判后,梁付刚不服,提出上诉。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梁付刚的犯罪事实清楚,定罪量刑正确,因此,二审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裁定。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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