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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民事审判理念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新形势下人民法庭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作者:叶自璟   发布时间:2013-06-06 15:59:45


    近年来,灵山县法院陆屋法庭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强化“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服务理念,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忠诚履职,全面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该庭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创新民事审判理念,进一步拓宽司法服务领域,深化学习实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等活动,结合巡回审判,深入到辖区企业调研,主动送法进企,从法律角度为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和农民工权益保障提出对策建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该庭2012年被评为本院先进集体、全市法院先进集体。

    一、基本情况

    1、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2年,该庭共受理民商案件701件,结案698件,结案率为99.57%,其中调解结案473件,撤诉79件,调撤率达79.08%。另受理执行案件68件,结案68件,和解结案59件,和解结案率86.76%,执结标的285.8万元,实际执行率和执行标的到位率均为100%。以上案件经评查优秀率达90%以上,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本院党组、辖区党委政府及各界群众对该庭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评价。

    2、创新民事审判工作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该庭始终把“案结事了人和”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诉讼全过程。一是在辖区企业、社区、村委会设立若干巡回办案点,定期组织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到巡回办案点开庭、调解和执行案件,进行法律咨询、发放法制宣传资料等,为群众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二是结合巡回审判活动,加强对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的培训、指导,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对案件的调解,提高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调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矛盾于源头的能力;三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主动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服务乡镇企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去年以来,陆屋法庭结合巡回审判等活动,共派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0人次,行程5000余公里,走访辖区内外大、中、小企业共计60余家,举行座谈20场次,发放法制宣传资料6000多份,提出司法建议共20项。通过主动走进企业调研,使法官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拓宽了司法服务领域,提升了司法能力。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分析

    一是民事审判力量仍然薄弱,案多人少。该庭现有在编干警11人,其中法官6人,书记员4人,法警1人。辖区包括有7个镇,2个国有农场,7个社区,162个村委会,面积1546平方公里,人口60.2万,辖区最边远的山村距离法庭100多公里。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大量的案件和纠纷涌向法庭,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民事审判法官人均结案数由2011年的96件上升到2012年的128件。二是法庭巡回办案点的建设仍然滞后,软硬件皆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的需要。在巡回办案和送法进企等工作中所要使用的开庭场所、车辆、电脑等装备落后,有一些巡回办案点设置在边远村委会,而村委会因缺乏公用经费,办公用房残旧落后,基本设施很不完善,甚至连风扇、饮水机等物品都没有,只有简单的几张办公桌椅,这些仍有待改善。

    三、关于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职能的几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队伍建设

    在法庭现有人员一时不能快速增加的情况下,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素质尤为重要。要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法官职业道德教育,着力解决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问题,真正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落实到民事审判的每一个环节、每一起案件中;要加大对民事法官的培训力度,培养人才,砥砺精兵,不断提高民事法官的法学理论素养,审判实务水平、服务大局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调处民间纠纷解决社会矛盾的能力,努力培养一批既精通理论又善于实践,既会办案又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民事法官。通过这些措施,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人民法官队伍。

    2、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

    人民法庭要发挥联系党和人民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人民法院的窗口作用,面向最基层、面向三农,公正办案、执法为民、服务大局。要正确处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关系,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要将实事求是与开拓创新有机结合,将依法裁判与本地风俗民情相结合,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政策灵活结合,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持民事审判“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不断提高诉讼效率,确保诉讼公正;要结合实际加强对当事人的举证指导,及时行使法官的释明权,要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有的案件要深入现场调查取证,提高对证据采信理由论证的严谨性;要加强审执机构内的协同配合,努力提高有效执行率,维护法律的尊严;要加强法庭建设,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调整充实民事审判力量,不断完善软硬件配置;要深化司法便民举措,使巡回办案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人民群众与法官近距离接触,扩大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提高司法公信力;要加强与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的协调与配合,充分发挥基层工作人员的作用,实现司法联动、和谐执法、科学发展。

    3、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

    人民法庭处于最基层,是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就近解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的前沿阵地。要加大民事审判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确保司法权在阳光下行使;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完善问责机制,高举问责鞭、常念紧箍咒,以严格的纪律、严格的问责、严肃的查处来强化民事法官的工作责任感,努力减少瑕疵案,杜绝错案;要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体现司法公平、公正、公开,使人民法庭所办理的每一件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

    4、进一步加强巡回办案点的建设

    人民法庭要积极向本院党组和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将巡回办案点的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增添设备,完善各个巡回办案点的基本设施,使巡回办案点真正成为人民法庭随时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阵地。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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