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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骑电动车撞人致重伤 法院判后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3-06-08 11:39:05
本网讯(黄振华 裴晓伟)
大学生驾驶电动车发生车祸,致人伤残四级,法院判决后,为早日帮伤者取得赔偿款,积极促使当事人和解。日前,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圆满执行和解了一起大学生骑电动车致人重伤的交通事故赔偿案件。
2011年8月29日11时许,大学生张俊豪驾驶二轮电动车在路上行驶,由于安全注意不够,导致电动车将黄利君撞倒,造成黄利君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由于伤势严重,黄利君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后经鉴定,黄利君为伤残五级。在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后,因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黄利君诉至法院要求张俊豪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一切损失共计411043.37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俊豪驾驶电动车因安全注意不够致使事故发生,张俊豪负主要责任,黄利君负次要责任。据此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据黄利君的诉请及相关规定,法院最终判决张俊豪赔偿黄利君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60862.87元。 在判决宣判后,黄利君与张俊豪均当庭表示不上诉,但就赔偿款的履行,张俊豪提出和解方案即张俊豪愿意一次性支付10万元,余款黄利君得放弃。考虑到黄利君伤残较重,需要资金及时进行治疗,同时张俊豪又为农村户口,家庭条件确实困难,现在读大学也需要钱,承办法官积极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和解工作,屡次登门了解双方的家庭情况及经济条件,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张俊豪一次性赔偿黄利君因本次事故所发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58000元,此款限双方签字后立即付清;黄利君放弃对余款102862.87元获得赔偿的权利。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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