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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金堂检察院邀请代表委员观摩首例食品案庭审
作者:傅鉴 金堂检 周杰   发布时间:2013-06-08 15:09:19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检察院联合该县法院对该县今年办理的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召开观摩庭,邀请有关县领导与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监督员等共计100余人旁听庭审。

    据悉,2011年至2013年,周某、王某、刘某在金堂县栖贤乡岳公村自家血旺作坊内生产血旺过程中掺入福尔马林,并将掺有福尔马林的血旺在金堂县赵镇桔园市场、万方市场等地予以销售。经检测,该血旺中甲醛含量为332mg/kg,远超100mg/kg的最高标准。由于该案社会影响极大,金堂县检察院多次与该县法院、公安局召开案件协调会,就该案的相关证据进行研究。此外,该院还与该县食品药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就“两高”最近下发的《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召开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专题联系会,对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查找有毒有害食品源头等达成共识。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周某等人的犯罪事实,运用法律思维和专业知识对其进行分析,借助多媒体手段展示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当庭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不再上诉,将认真服刑改造。庭审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公诉人在庭审中有力指控犯罪事实、全面客观收集和展示证据、法庭辩论有理有据、语言表达清晰准确、仪容仪表整洁大方等方面给予高度评价。参与旁听庭审的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也纷纷表示,将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以法律、良心为准绳,切实保障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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