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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婷:“刀锋”上的舞者
作者:秦洪祥   发布时间:2013-10-08 11:34:04


叶婷参加辩论赛。

    初识叶婷,是在去年底,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的“第二届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上。这次竞赛,她所在的吉林省代表队荣获团体二等奖,而她自己则拿走了令所有参赛者垂青的“最佳论辩奖”。这个在比赛中总是带着微笑的女孩,用诙谐幽默的辩论语言,绵里藏针的辩论风格征服了评委和观众。

   “上台领奖时,一点思想准备也没有”

    在决赛中,论辩的案例是“危险的打赌”。由于这一案例非常贴近生活,因此更凸显出她的机智幽默。她将法理、情理融为一体,用简练诙谐的语言向大家解释了晦涩难懂的法理。当对方提出赵金兰端出农药放在易无成面前的行为是刑法要规制的危害行为时,她及时抓住错误观点进行归谬:“如果端出农药就是危害行为,那么我要提醒现场的所有观众,把家里的刀子、剪子、叉子都收好,千万不要拿出来放在别人的一米范围之内,否则就要涉嫌犯罪啊!”瞬间,掌声四起。

    代表队从北京回来那天早上,记者随省市院领导前去接站,近距离中的叶婷,身材高挑、面容端正、含笑的表情透着自信,外表和气质都给人留下了深刻印象。

    这届比赛,吉林省代表队获得了有史以来的最好成绩,初次参赛的叶婷更是被人称之为是一匹黑马。但真正了解她的人,才能确切地体味出她荣誉背后的艰辛:没有辛勤的耕耘,没有不计得失的付出,就不会有今日的收获。

    那是2011年初,省院领导把叶婷叫去,告诉她代表吉林参加全国论辩赛。当时,她心里足足惊讶了一分钟,但脸上还是保持着一贯的笑容。就这样,她一直把笑容带到了全国大赛的决赛赛场。

    两年里多次集中培训、十几次拉练、几十次次专题学习,模拟辩论赛更是家常便饭,常常是晚上八点发题,第二天上午九点就开始比赛。最紧张的时候,连续两个礼拜凌晨一点之前没睡过觉,晚上写好词,早晨六点就得起来背词。大家都开玩笑说希望自己生病,可是真病了,点完吊瓶还回来继续训练。

    在队伍里,叶婷是最用功的一个,因为以前并没有接触过辩论,也没有上电视的经验,所以她一直告诉自己关键时刻“千万不能掉链子”。阅读法学著作、观看前辈的辩论赛录像、对着镜子调整自己的表情仪态……每一天,她都希望自己有所进步。

    到了颁奖那天,选手们都在后台候场。突然,大家的目光齐聚她的身上,“没有一点思想准备”的叶婷,走上奖台,拿走了最佳辩手的奖牌。事后她说,领奖是她在央视几天以来最紧张的时刻,“因为确实没想过自己能拿第一。”

   “爱笑的人也会有流泪的时候”

    叶婷说,小时候她是个侠骨柔肠的女孩子,崇尚正义,幻想自己在古代该是一名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侠女,长大后,知道自己无法穿越,又开始崇拜起影视作品里担当正义的律师、法官,所以考大学填志愿的时候,三个志愿都选择了法学专业,她心中期许的是,成为一名律政俏佳人。

    2007年,她在吉林大学硕士毕业,考入了长春市二道区检察院,成了一名公诉人。那会儿,她除了对单位门口大大的国徽感到肃然起敬外,就是为自己以后不能穿色彩鲜艳的漂亮衣服而遗憾了。这个爱说爱笑爱时髦的80后女孩,说起对检察官这个职业的理解: “如今我的工作就是代表国家,主持公道。”

    叶婷爱笑,在工作中,她用微笑温暖着每一颗受伤的心灵。

    2010年,她办理一起强奸案,受害人是一名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女孩,来到检察院后,一言不发,只是不停的哭。她把小女孩从询问室带到了办公室,拿出零食,和她聊天,给她讲笑话,终于,小女孩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讲了出来,原来犯罪嫌疑人是小女孩的男朋友,小女孩自愿和他发生了关系,不过那个人知道她还未满十四周岁。询问结束时,她和小女孩说:“姐姐知道,爱情的滋味很吸引人,可是如果爱错了对象,那就像是吃了好看但却有毒的苹果,最终会伤害的是自己,你现在年纪还小,以后还有很多美好的爱情和生活等着你,但在这之前你必须要做好准备,这一次的经历只是你生命中的小插曲,忘了它吧,相信我,接下来会更好。如果有痛苦,觉得想不开,无论什么时候都可以打电话给我哦。”在她的笑容的安慰下,小女孩露出了泛着泪花的笑容。

    不仅对被害人充满同情,就是对犯罪嫌疑人,叶婷也总是心怀怜悯。每次提审,只要时间允许,她都愿意多聊几句,问问家里情况、需不需要报个平安、需不需要家人送东西。“犯了罪的人也是人,也有父母亲人,我的举手之劳,能让他们感到并未被社会抛弃,也许会对他们改过自新有帮助呢。”

   “其实,认真就是办案的诀窍”

    翻看叶婷的案件审查报告,可以很明显的发现,证据的分析、案件定性分析、量刑分析、处理效果分析占了很大一部分,并且常常附上相关判例和学术观点摘要,这些工作,正是一个办案人下功夫把案子琢磨透了的体现。

    不仅办理疑难复杂的案件是这样,就是面对一件件每天都可能碰到的普通刑事案件,她也是一丝不苟,按她的话说:习惯养成于平时,成功决定于细节。如果平时不认真,到了该认真的时候,恐怕也认真不起来。

    每次接到开庭通知后,叶婷都会把将要开庭的案件报告从头到尾再看一遍,然后根据当时审查发现的问题,和法官进行沟通,看看有没有新的情况发生。准备出庭预案,她总是先把自己放在辩护人的角度,假设如果自己是辩护人,该如何进行辩护,给自己提出难题,然后自己再解答,结果常常是她自己预测的问题,等到了庭审,真正的辩护人能提出其中的一半问题就已经很少见了。因此,叶婷在庭审过程中,很少遇到令她措手不及的情况。

   “对法院判决提出抗诉,最考验公诉人的水平”

    2011年12月,李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摆在了叶婷的案头。

    这是一起非典型性的公共场所当众强奸案件,被告人李某某和被害人贾某某原系同事,李某某一直对贾某某心存好感,多次提出想和贾某某“处对象”,但均被贾某某拒绝,李某某一直心有不甘。2011年11月某日凌晨3点,李某某再次约贾某某出来吃饭,贾某某禁不住纠缠,就和李某某一起吃饭喝酒,到了凌晨5点,两人吃完饭,贾某某准备回家,可是李某某兽性大发,不同意贾某某回家,在马路上对贾某某进行殴打,随后将贾某某拉到了马路边上的树丛中,想强行和她发生性关系,贾某某挣脱后跑到马路上,呼叫求救,李某某追上后,威胁恐吓路过的司机,欲重新将贾某某拖回树丛中进行强奸,因为被害人不断反抗,李某某强奸未遂,便在马路边上对贾某某当众进行了猥亵。

    仅用了13天的审查,叶婷就提出了被告人李某某涉嫌强奸罪(系公共场所当众强奸未遂)的意见,向一审法院提起了公诉。但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李某某的强奸行为并非当众,是普通强奸,没有采纳公诉机关的意见,仅以李某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收到这一判决后,叶婷向领导提出了抗诉意见,在检委会的研究中, 叶婷用证据分析、法理分析、判例分析,阐明了“公共场所”的内涵外延,论证了本案系“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理由,指出了一审判决存在的认定犯罪情节错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等问题,得到了检委会的一致赞同。

    2012年2月检委会做出抗诉决定。2012年10月,终审法院支持了抗诉,依法改判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年。

    在叶婷的办公桌上,摆着一幅小小的画,画面很简单,只有两条小金鱼,一条黑色的,一条红色的,她说,烦的时候看见它们,心情就会沉静下来,这两条小鱼能带来安静的力量,让她感觉自己也像一条鱼,徜徉在生活的大海里,勇敢地面对未知的挑战,而她也愿意把力量传递给身边的每一个人。

   “我希望这个世界更美好一点。”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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