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嫂子被人殴打 男子召集村民打砸办事处
发布时间:2013-06-13 15:15:11


     本网讯(范超 张田美)   以嫂子被办事处领导殴打为借口,一男子召集本村村民上百人打砸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赔偿损失,最终获得从轻处罚。日前,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艾志飞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徐小玲单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5月14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艾志飞以其嫂子刘红英(另案处理)被办事处领导殴打为借口,召集本村村民被告人徐小玲等上百人来到白露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欲向办事处领导讨要说法。因一直未见到相关人员,艾志飞、徐小玲、刘红英等人与办事处工作人员发生冲突,艾志飞踢碎大厅内花盆,刘红英、徐小玲拿石头将办事处一楼便民中心的玻璃大门砸破,随后艾志飞、徐小玲、刘红英等人又冲上四楼找人,未果,就在走廊内将多个办公室的窗户及摄像头砸坏。2012年5月31日被告人徐小玲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鹰潭市物价鉴定中心鉴定,现场被毁坏的财物价值人民币5993.2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志飞、徐小玲故意毁坏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艾志飞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且能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艾志飞的悔罪表现和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适用缓刑。被告人徐小玲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能主动赔偿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