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点火熏土蜂引燃杂草 “80后”失火毁林入狱
发布时间:2013-06-20 09:43:25
本网讯(黄显清)
点火熏土蜂引燃旁边的杂草,导致了一场火灾,80后青年杨文被昭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0月1日9时许,被告人杨文到昭平县木格乡招林村竹篙林场的公路面土坎,用明火点燃杂草熏土蜂,引燃土蜂窝旁边的杂草,导致竹篙林场中心岐发生火灾。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过火林地面积为5.86公顷,过火林地林木林种为工业原料林,属昭平县森林分类区划的商品林,树种主要是尾叶桉,另有一些马尾松和阔叶树。火灾烧毁的林木树种为尾叶桉,受损林木蓄积量为60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文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失火罪。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为打击刑事犯罪,保护森林资源,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