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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法院:让阳光洒满执行路
作者:甘霓   发布时间:2013-06-28 11:56:07


执行案件

    2013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天峨县人民法院积极开展“阳光执行”活动,通过向社会公开案件执行信息,召开执行听证会,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等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提效率,确保法院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确保法院执行工作公正、为民、廉洁,积极推动“阳光执行”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6月26日下午,天峨县人民法院特邀请县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现场监督,在天峨县向阳镇平腊村林峰移民点执行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

    2010年2月11日,班某与他人争吵,陈某劝架时,被班某用携带的小刀乱捅,致使陈某左手虎口、左胸部各被捅一刀,左背部被捅二刀,致陈某重伤,后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陈某向天峨县人民法院起诉,2011年6月,天峨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班某赔偿陈某医药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2442.62元。班某在支付部分赔偿款后,一直未给付剩余的赔偿款,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天峨法院执行法官多次找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做其思想工作。在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协调沟通后,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班某的母亲愿意一次性支付赔偿款6232元。2013年6月26日,在被执行人家中,在县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的见证下,天峨法院执行法官将6232元赔偿款转交给申请人,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也终于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天峨法院在推进“阳光执行”工作中,主动公开执行信息,打造阳光执行流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舆论监督。首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和相关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案件执行信息,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其次,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邀请县政协委员、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现场监督,自觉接受国家权力机关和社会舆论监督,以监督促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最后,天峨法院还积极与新闻媒体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机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执行工作,通过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对被执行人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使其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天峨深入开展“阳光执行”活动成效显著,涉执信访案件有所下降,透明、阳光的执行方式赢得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肯定。天峨法院将继续相应上级法院的号召,继续深入开展“阳光执行”活动,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外部监督,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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