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邵鑫) 虽说亲兄弟明算账,但要真的做好合伙生意最重要的还是合作者的诚信,只有双方本着这一原则才能真的及赚了钱又不伤大家本来的和气。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就调解了一起合伙关系引起的纠纷。
原告李祥禄与被告欧明华均为鲁甸县龙头山镇翠屏村人,二人本就是亲戚打小就认识,后经过商量二人决定合伙做生意。于是各投资1万元钱做整棵树买卖的生意,开始时赚得的钱分过一次,但是后续的钱还没有分完,被告欧明华见利润大就悄悄的私自挖树卖,不要原告李祥禄参与了。原告李祥禄得知后,表示既然被告欧明华不要自己再参与,那就分完的钱后再偿还自己8700元的本钱,自己也就不参与了。但不料被告欧明华面对原告的追讨,一直躲避持躲避的态度。虽然后来经过龙头山派出所调解过,但是被告一直也没有给付原告一分钱。因此。2013年6月份原告李祥禄起诉到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要求被告欧明华退还原告李祥禄投资挖树的8700元钱。
案件受理后,在了解了情况后法官联同当时办案的派出所同志一起来到被告欧明华家中,找到欧明华向他问明情况,原来是因为被告欧明华有急事把钱用了,所以才一拖再拖到现在。最后法官把原告李祥禄与被告欧明华叫在一起做思想工作,让原被告双方你谦我让,互相做出让步。经过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欧明华自愿返还原告李祥禄合伙挖树卖的本金8700元钱,定于2013年7月15日前给付。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