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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不让探视爸拒付抚养费 法官调解挽亲情
发布时间:2013-07-10 14:41:46


    本网讯(邹旭 庄伟)  7月7日,山东省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放弃休息日时间,到当事人家中做执行和解工作,一起女儿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执行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倾心调解,最终和解执结,刘晓晓与爸爸刘洪民之间的父女亲情最终被找回。

    2008年10月,刘洪民与张女士(刘晓晓的妈妈)在法官的主持下协议离婚,婚生女儿刘晓晓随妈妈张女士生活,刘洪民每年支付女儿刘晓晓抚养费2400元。

    自2010年以来,由于张女士曾多次阻止刘洪民看望其亲生女儿刘晓晓,刘洪民便非常生气,就拿女儿抚养费做文章,不再像以前那样按时支付抚养费,张女士便在女儿面前说,你爸爸又找了女人,已经变心了,不再疼你了,连抚养费都不给了,以后听妈妈的,再也不见他,也不要叫他爸爸。两年多没见到爸爸的晓晓对妈妈的话半信半疑,为了不让妈妈生气伤心,只有答应听妈妈的话,不见爸爸。

没有了女儿的抚养费,靠在村头卖水果维持生计的张女士,经济上变得拮据,张女士无奈以女儿刘晓晓的名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莒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后,为了及时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于立案后的第三天(2013年7月7日)上午,执行法官放弃休息日时间到被执行人刘洪民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洪民不支付抚养费的真正原因。执行法官随后驱车来到张女士家中,向张女士了解情况,张女士开始不肯承认自己不让刘洪民见女儿的事实。

    为此,执行法官遂采用“亲情劝导”、“案例引导”、“换位思考”等方法对张女士明之以理,晓之以法,动之以情,进行心与心的交流。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法官长达2个多小时的说服教育,张女士终于承认了自己确实存在阻止刘洪民探视女儿的事情,是嫉妒女儿和她爸爸走的近,超过了自己,自己错了,以后为了女儿的幸福考虑,再也不会阻止被申请人看望女儿了。

    做通了张女士的思想转变工作后,执行法官电话通知被执行人刘洪民带上拖欠了3年的7200元抚养费来张女士家看望女儿。

    不到半个小时,刘洪民就带钱来到了张女士家中,亲手将8000元钱交到女儿手中,将女儿紧紧抱在怀里,留着心酸的泪水,不住地说,好女儿,乖女儿,都是爸爸不好,让你和你妈妈受苦了。

    张女士从女儿手中接过这沉甸甸的抚育费,看着女儿痛哭流泪地紧紧地抱着爸爸,听着女儿哽咽地说,爸爸,爸爸,我也好想你的话,张某某眼里也噙满了泪花。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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