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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公司账户否享有质押权
发布时间:2013-07-11 09:54:30


银行对公司账户否享有质押权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县支行与洛阳非常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执行异议纠纷。非常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在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县支行公司账户存入270万元保证金,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安县支行对洛阳非常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涉案账户中的270万是否享有质押权。



来源: 河南法院视频台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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