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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烧杂草不慎毁林180亩积极赔偿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7-25 14:59:01
本网讯(王明新) 男子陈小黑为整理自家田埂,不听村民劝阻火烧杂草,因天气干燥,火势越烧越猛,最终蔓延至坡上林木,殃及邻家九户经济林及杂木林,被烧毁的林木达180多亩。2013年7月24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陈小黑有其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小黑于2013年3月9日早上到其自家田恳烧火,因天气干燥燃火后,火势很大,旁人劝阻其等天气潮湿后在烧火。但被告却不听劝阻,吃过早饭后,又于当日14时,在田地烧起火来,不料火势越来越猛,被告无法控制,导致大火蔓延,烧毁大量经济林和山林。经县森林公安去现场调查取证后,确认被烧毁的经济林及山林总计181亩。 另查明,被告人陈小黑家属代为赔偿邻家九户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小黑违反森林法规,野外用火不慎,造成山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陈小黑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与已受损农户达成赔偿协议,依法可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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