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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位村民上演砍果树“游击战” 领队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3-07-31 15:08:35
本网讯(李定壬) 广西田阳县那满镇百敢村第3组共30位村民,在该村小组长黄汉山的带领下,上演了一场砍果树“游击战”。偷偷砍掉该村第11组村民黄忠缘承包经营的果场中上百棵果树,集体侵权给黄忠缘造成巨额损失。2013年7月29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处理了这一起因滥伐果树引起的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执行案件。 2008年6月25日,百敢村第3组与第11组双方因对本村“盘坡凹令”(地名)的土地权属问题发生纠纷,后经有关部门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将原先11组使用的部分土地划给3组使用,并等地上农作物成熟收割完毕后,由11组或者3组清理该地上附着物后由第3组经营。2009年4月18日,第3组组长黄汉山与本组村民陈耀成、黄明强等30多人一起到“盘坡凹令”(地名)按协议内容清理第11组村民种植在该地的农作物,清理过程中,黄汉山与本组村民陈耀成、黄明强等均认为黄忠缘承包种植果树的“坡凹青蛙”(地名)也属于协议书规定的清理范围,于是黄汉山等人便组织煽动第3组村民共30人窜到“盘坡凹令”将黄忠缘承包种植的299棵芒果树、258棵龙眼树都砍了(后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复核裁定,被损毁的果树价值为90579元)。 2011年5月28日,田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黄汉山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田阳县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4日立案后,在诉讼过程中,黄忠缘以黄汉山等30位村民为被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011年12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黄汉山犯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被告人黄汉山及其他29位村民按每人3354.77元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忠缘的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由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没有按判决书确定的金额履行赔偿义务,黄忠缘多次追款无果后向田阳县法院申请执行。因为涉案人数众多,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经过再三斟酌,决定联合田阳县那满镇百敢村村委一起,以开屯会的方式,跟涉案村民释法说理,重点从被执行人的思想上开展工作。2013年7月29日晚,在执行法官和村干的努力下,几十位涉案村民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答应赔偿黄忠缘的经济损失,并保证十天内偿还清楚,一起当事人众多且标的额将近十万的执行案得以解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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