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夫妻口角后愤怒丈夫当儿子面残忍将妻子掐死
发布时间:2013-08-01 10:45:19


    本网讯(唐志鹏)  丈夫因与其妻发生口角,在其儿子在场的情况下,竟残忍地将妻子掐死。7月31日,广西桂林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桂有故意杀人一案。

  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2月24日6时许,被告人黄桂有与其妻子廖某某在位于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家中的床上发生口角,廖某某嫌弃黄桂有不劳动没有经济收入,并揭露其生理缺陷要与其离婚。被告人黄桂有恼羞成怒,遂坐上廖某某腹部,用双手掐住其颈部致其窒息死亡。被告人黄桂有担心廖某某会醒来反抗,遂从厨房拿一把菜刀割伤其双脚脚踝部和双手手腕部,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廖某某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黄桂有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案发后,黄桂有在山上躲了两天,又冷又饿,便回到其哥家中。2013年2月26日21时许被告人黄桂有在其哥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为证明指控的犯罪事实,检察机关向法庭提供了作案菜刀一把;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生物物证鉴定书、法医精神病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户籍证明、扣押清单、辨认及提取笔录;黄某某的证言;被告人黄桂有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材料,并经法庭举证质证。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桂有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要求法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过法庭调查,该案所有的证人系其父母、岳父母、兄弟、儿子。案发时其六岁的儿子黄某某就在床边,眼看着被告人黄桂有掐其母亲脖子,黄某某用手扯被告人的衣服,因年幼力小未能阻止被告人将其母亲掐死。被告人黄桂有的故意杀人行为,不仅给社会带来危害,也让其家属深受伤害,特别是其儿子作为唯一的目击证人,其证言作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重要的证据,这也是一种人间悲剧。

  该院依法告知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现已审理终结,将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