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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协助法官调 租车纠纷庭前解
发布时间:2013-08-05 15:37:50


    本网讯(韦丽苹 谭召日)  租了车子却没有全额支付租金,并一而再再而三的找理由拒还。8月2日,广西武宣法院在案件被告居住地村委的协助下,成功调解了一起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案。

    2011年2月11日,李潇在汽车租赁行租用了一辆五菱面包车,租期128天,租金按每日110元计算,共计13970元。还车当天,李潇支付了10600元租金,还欠3370元未支付,在租车行老板沈亮的要求下,李潇写下了欠条,并承诺在同年7月19日前还清。但是还款期限到后,李潇却没有归还租金,此后沈亮多次催促李潇归还,李潇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年6月18日,沈亮将李潇起诉至武宣法院。

    鉴于该案是一件小额诉讼案件,案情比较简明,如果能够调解,则省时省力,对当事人也有益。于是主办法官遂联系双方当事人,询问他们关于调解的意愿,沈亮表示愿意调解。但是法官却联系不上李潇,他不但拒接电话,而且在法官亲自登门找他的时候也避而不见。在这样的情况下,主办法官想到通过李潇所在村的村委联系李潇,毕竟村委会比较了解李潇的情况,而且由村委会出面也可以减少李潇的抵触情绪,于是法官马上联系了该村村委会。

    8月2日,法官与原告一起来到李潇所在的村子,村委的工作人员帮助法官找到李潇并对其做思想工作,终使李潇同意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李潇在8月16日前还清还欠沈亮的3370元租金。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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