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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高院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向孙波法官学习
发布时间:2013-08-06 09:42:43


    本网讯(罗书臻 唐凤伟)  日前,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决定,授予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庭助审员孙波全省优秀法官称号,并号召全省法院干警开展向孙波同志学习的活动。

    “孙波把每一件案件都能办成‘铁案’。”领导和同事们这样评价他。今年41岁的孙波,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他主审的410起案件和参与审理的1800余件刑事一、二审案件,没有一起超审限,没有一起被改判和上访缠诉。他先后成功主审了全省第一起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案件、全市第一起私分国有资产案件,还作为黑龙江高院的代表,参加了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等联合召开的涉煤矿纠纷案件专题研讨会,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作出了贡献。

    “敢挑重担。”是大家对孙波的共同评价。2008年底,一大批刑事案件涌进法院,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抽调孙波来负责审理这批案件。他每天穿梭在审判庭、办公室和看守所之间,白天没时间,就晚上阅卷,一熬就是通宵,甚至连续20多天吃住在办公室,历时两个多月,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结了66起案件。

    2010年7月,一起震惊全国的非法集资诈骗案,受害人达2600余名,涉案资金7亿余元,由于案情复杂疑难,受害人到处上访,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孙波不顾身体有病,主动请缨,白天忙于其他案件的开庭,晚上就一本本、一遍遍地翻阅卷宗,审查了卷宗400余本,起草了各种材料近20余万字,仅用两个月的时间就依法公正审结了此案,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由于长期忘我工作、学习,孙波身体严重透支,终因劳累过度,致使双肾衰竭,经两次换肾手术均未成功,现在靠一周三次透析维持生命。但他仍坚持学习,坚持工作在审判一线。前不久,他办理一起案件时,考虑到被害人家住外地等情况,在刚刚做完透析,身体还十分虚弱不适的情况下,硬是坚持从上午8点半一直开庭到晚6点。庭审结束时,当双方当事人见到他全身的衣服被汗水浸透,都被深深感动了。

    孙波同志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两次,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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