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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审理情况分析
作者:廖诗强   发布时间:2013-08-07 14:10:42


    近几年来,随着我县县域经济发展加速,贷款需求越来越旺盛,金融机构的“输血”功能越显重要, 金融机构在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由于其自身在放贷时的不规范,借款人的不诚信,导致金融机构不能正常收回贷款。由此引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在我县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以下的的特点

    1、借款手续齐全,签订借款及担保合同的内容完备,原告胜诉率高,但是执行难度大。原告方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在放贷时各项手续完备,与借款人、担保人都签订有书面协议,原告方证据充分,被告方对原告方提供的证据基本上予以认可,原告方胜诉率高。但是到了执行阶段,被告基本不愿自动履行还款义务,导致原告方申请强制执行率高。抵押物难以拍卖兑现,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现象比较突出。

    2、原告方集中,原告方绝大部分为农村信用社。我县有“中国物流第一县”的美称,信用社贷款对象为物流个体户居多。但是我县物流企业总体规模较小,现由于竞争激烈,物流运输业务少,物流业存在着较大的市场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贷风险。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其发放贷款的门槛较高,贷款审批权限上移,贷款的风险率相对较低。

    3、该类案件1/2以上都需要公告,送达成为影响诉讼效率的一大难题。法院按原告方提供的地址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时,大多都不能准确送达。借款人借款后要么外出做生意,要么故意躲避债务,拒绝参加诉讼,借款人应诉率低。原告方不能提供借款人确切的地址,因此很多案件法律文书都只能通过登报公告送达。后果就是公告的案件不仅审理时间较长,而且要缺席判决,导致案件审理和执行形成障碍。

    二、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增多的原因

    1、金融机构放贷审查不实、抵押担保审核不严、催收监管不力。金融机构对实际用款人和办理贷款手续的人是否一致考察不到位,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考察不细。金融机构在起诉顶名借款人时,借款人常因为自己不是实际用款人,不愿意还款。金融机构对抵押担保审核不严,贷款虽有担保,但抵押担保物的价值评估过高,抵押担保时间约定过短,一些抵押担保在起诉前就被注销。我院在审理信用社诉魏林芳案时发现,魏林芳用兴国县的一处林权为其向信用社一笔借款作抵押担保,该担保林权虽办理了抵押登记,但约定抵押担保时间过短,造成林权抵押担保在信用社起诉时已失效。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住址、资信状况、偿付能力发生变化未能及时追踪,当借款人出现多期欠款后才进行催收,直至借款期间届满或借款人已经查无下落时才提起诉讼主张权利,丧失了债权实现的最佳时机,也增加了送达和判决执行的难度。

    2、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借款人随意挥霍借款消费,一旦银行催收欠款,贷款人的利益根本无法实现。我院在审理信用社诉余某雄案件时发现,余某雄向信用社借款时根本就没有想过还款,被告借到款后花天酒地,至信用社起诉时被告根本无力还款。还有些被告通过借新贷还旧贷,这样一旦新贷还旧怅的资金链条断裂,银行将承担更高贷款的风险。

    3、有些金融机构强化内部管理不规范,违法进行信贷活动。该机构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贷款的审批和审查制度,贷款质量不高。个别信贷员为了追求业绩,不管贷款质量,甚至明目张胆、明码实价地向用款人要好处、要回扣。这样借款人实际到手钱比贷款额少,借款人往往心生抱怨,这也是造成贷款无法收回的原因之一。

    4、借款人经营亏本,没有偿还能力,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实在还不起了就举家外迁,去向不明。

    三、防范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的对策

    1、金融机构规范该类贷款审批手续,从源头上减少金融风险。强化管理制度,建立贷款风险控制体系,加强对借款人身份信息、还款能力的核实,减少盲目放贷,注重完备抵押担保手续,及时跟踪调查和分析借款人的还款情况,及时催收清欠。同时加强对信贷员的约束,坚决避免违规贷款。

    2、法院加强能动司法。 首先,立案阶段对清收案件开设“绿色通道”,需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第一时间采取保全措施。其次, 审理阶段通过开辟快捷审理通道,强化案件的审理。该类案件如果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能够送达的当事人一律适用简易程序,依法快审快结。在审理的各个阶段尽量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消除矛盾,促使被告方自愿尽最大努力在最短时间内还款;对于缺乏还款能力的,在调解的基础上尽量说服借款人提供担保,制定还款协议,保护债权人权益。最后,执行阶段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及时实现。执行过程中对恶意拖欠的案件抓出典型,依法严厉查处。对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执行或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的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措施执行。同时对拒执人员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3、借款人要量力而行,要讲诚信,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欺骗的手段,使贷款偿还不了,损害银行利益。借款人均衡还款数额,对于到期借款一次性偿还确有困难,通过与银行协商分期偿还,减轻还款压力。提高风险意识,客观评估自身的能力和实际需求,以免陷入贷款纠纷。银行建立了征信系统,不诚信借款将被记入征信记录,今后办理信用卡会受限制,办理贷款可能被拒绝或收取较高的利率。

    (作者单位: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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