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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引纠纷 多年好友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3-08-08 10:40:10


    本网讯(徐小棠)  近日,湖南常德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朋友间合伙做生意引发纠纷的案件。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原告诉称:原告与被告是相识多年的朋友,被告多年从事药品销售工作,2010年11月,被告邀请原告合伙做药品销售生意,约定合作期一年,原告配合被告开展四医院销售工作并投资80000(实为借资),并列明合作期满如数退还,同时合同还约定了合同期内被告每月支付原告保底工资及利润2500元。后原告在支付被告7个月工资及利润后外出,侵犯了原告的权益,原告遂诉至法院,而被告辩称:原告投入的是合伙资金,不是借款资金,同时原告已收回部分利润款,请求法院调解处理。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支付原告50000元整,其具体支付方式为调解协议生效之日支付10000元,余款40000元自2013年10月起每月支付1600元至2015年10月付清。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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