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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女会计假冒镇长签名贪污公款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08 11:26:56


    本网讯(刘亮)  支持灾区人民生产建设的救灾款,在贪婪“硕鼠”的眼里却成了“唐僧肉”。隆林县桠杈镇人民政府女会计田茂书,就把职工捐献的抗旱救灾款一分不剩据为已有,还假冒镇长签名贪污工作经费等费用共29,049元。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田茂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田茂书退缴到检察机关的赃款人民币29,049元,予以没收,由检察机关上缴国库。

    2009年12月,被告人田茂书分别以桠杈镇龙良村民委员会、忠义村民委员会、纳贡村民委员会的名义打报告给桠杈镇人民政府,要求划拨本年度第三、第四季度工作经费共7,500元,并模仿镇长彭军的笔迹在三份报告上签上“同意拨款”或“同意划拨”字样,然后将三份虚列的报告以“经费支出”的名义出账在桠杈镇人民政府的2009年12月的第3#、4#、5#会计凭证上,从而骗取公款人民币7,500元。

    2011年桠杈镇人民政府共收到本镇干部职工募捐抗旱救灾款4,500元。此款转交给自治县民政局后,自治县民政局于同年8月11日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开具了一张收到桠杈镇人民政府捐款4,500元的票据,被告人田茂书拿到该票据后,在会计账上以“经费支出”名义出账,侵吞公款人民币4,500元。

    经查明,被告人从2009年12月至2012年6月,采取伪造、虚列、重报类似等手段6次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29,049元。

    法院审理认为,田茂书利用其担任会计职务上的便利,分别采用伪造、虚列、重复填报的方法,侵吞公款,鉴于其能当庭认罪,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缴了全部赃款,对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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