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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后主动退款自首 南乐一小学校长被免刑
发布时间:2013-07-30 10:28:29


    本网讯(任自强)  为一己私利,一小学校长虚列护校费、卫生清理费开支,冒领公款据为已有。事后他选择主动到检察院投案自首,退回贪污款项,最终获得免于刑事处罚。7月30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贪污案,依法判决被告人任亭民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随案移送赃款14570元予以追缴。

    自2009年3月起,任亭民担任南乐县小学校长。2009年4月至2012年10月期间,任亭民利用其职务之便虚列护校费、卫生清理费开支,假借他人名义虚报冒领公款14570元据为已有。2013年5月8日,任亭民到南乐县人民检察院投案。次日,任亭民退出赃款计1457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亭民身为事业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任亭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骗取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任亭民系初犯,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案发后主动退出所得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对辩护人提出的对任亭民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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