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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中院推广宁化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创新做法
发布时间:2013-08-08 14:38:21


    本网讯(吴良盛)  近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全市法院下发《关于在全市法院推广宁化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创新做法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法院认真学习借鉴宁化县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创新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为推动生态资源审判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据了解,宁化法院创新生态司法保护模式,联动县林业局在全省率先建立绿色司法扶持基金,出台基金管理办法,在安乐乡谢坊采育场建立面积为208亩的生态复绿补种基地,并在安乐人民法庭挂牌成立基金委员会管理办公室。今年3月,在总结绿色司法扶持基金工作的基础上,该院发起成立全省首个绿色司法保障生态扶持协会,并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在石壁镇江家村(石壁客家祖地)建立2435亩水土流失生态油茶林复绿管护基地,并将该县水保生态公司扶持的160万元用于基地复绿管护费用,现已完成新植油茶2032亩。为实现基地的社会矫正、法制教育、环保宣传的功能,该院与县林业局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涉林违法犯罪案件生态复绿管护基地的实施意见》,要求涉林犯罪及有关生态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用补种林木、管护基地的方式补偿对生态资源造成的损失。该院还与县司法局、教育局、团县委、学校加强沟通,定期组织涉林犯罪缓刑犯、未成年缓刑犯开展矫正工作,组织在校学生进行参观和义务劳动。今年4月9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夏钢在对生态复绿管护基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时,从生态与社会效益、社会矫正平台、生态法制教育、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充分肯定了宁化县人民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创新的做法,并要求进一步完善和拓展,形成特色工作,向全市政法系统推广。

    三明中院经调研认为,宁化法院以绿色司法保障生态扶持协会为载体和平台,聚集社会各方正能量,建立生态复绿管护基地,推动生态司法保护,极大地丰富了“绿色司法”的内涵,提升了生态资源审判工作水平,探索出了法院、政府、社会携手共建生态文明的新途径,实现了审判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益的多赢。故就该做法经验向全市法院推广。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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