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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为盗矿贿赂值班人员2.8万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12 10:52:07


    本网讯(莫崇耀)  两男子为顺利进入矿井盗矿,竟贿赂矿井值班人员,构成行贿罪被判刑。2013年8月1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行贿案件,被告人韦华闹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被告人黄明显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韦华闹、黄明显等人为能到广西高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井下盗矿,经与高峰公司保卫人员莫汉利(已因其他受贿被判刑)协商,在莫汉利在井下值班时进入高峰公司采场盗矿,并许诺卖矿得钱后送好处费给莫汉利。2012年春节前,在莫汉利值班时,黄明显、韦华闹等人组织人员到到高峰公司采场盗矿,卖矿得钱后由韦华闹拿了20000元好处费送给莫汉利。春节过后,又在莫汉利值班时,黄明显、韦华闹等人又组织人员到高峰公司采场盗矿,卖矿得钱后送给莫汉利8000元好处费。被告人黄明显于2013年4月12日,到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投案。

    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华闹、黄明显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28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构成行贿罪。综合案件情况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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