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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父子对簿公堂 母爱子心切据理力争
发布时间:2013-08-16 09:20:08


    本网讯(范超 黄米臣)  日常生活中,父亲把钱给儿子一般都视为赠与行为,是不需要归还的。但是如果双方明确约定是借款,那么父亲是能够要求儿子返还的。不过,现实生活中很少出现父亲与儿子对簿公堂,要求返还借款的情况。然而,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结了一起父子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一审判决儿子彭琼云返还父亲彭滇发借款人民币50万元,母亲陈金贵对该笔借款享有50%的债权。

    原告彭滇发、被告彭琼云及第三人陈金贵是父亲、儿子及母亲的关系。2009年9月份,年近50岁的儿子因经营急需资金,向年近70岁的父亲借款50万元,并承诺支付年利息10%。当月,父亲将钱汇到儿子账户上。随后的几年中,儿子陆续支付了借款利息。2012年,儿子在父亲的要求下向其出具了50万元的借条,后由于儿子未归还50万元本金,父亲将儿子告上法庭。诉讼过程中,母亲以第三人的身份申请参加诉讼,主张该笔借款系其与原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享有一半的债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向原告借款,约定了利息并出具了借条,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关系。现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证据充分,应当得到支持。第三人提出其作为原告妻子,应当享有一半债权的请求亦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了如上的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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