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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夺命摩托”三死一伤 无牌货车主担刑责
发布时间:2013-08-16 09:27:01
本网讯(廖丽君) 一辆二轮摩托车上竟乘坐四个年轻人?行驶在城区主干道时与无牌货车相撞,造成四人三死一伤的重大事故,经认定无牌货车司机王章负事故主要责任。近日,江西省铜鼓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章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12年10月15日傍晚,被告人王章驾驶一辆红色无牌货车,行驶至蟹形组路段左转弯时,由于未注意避让直行的车辆,货车的右前部与被害人李某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后载有被害人吴某、陈某、胡某)相撞,造成胡某当场死亡、吴某和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驾驶员李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章及时报警、抢救伤员。经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王章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李某负次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王章与被害人亲属达成了损害赔偿协议,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鉴于被告人王章具有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尽管有血的教训频频给人们警示,但违规行驶的现象仍屡见不鲜。试想,因此而引发的一场交通事故背后,将给多少家庭带来无尽的悲痛?法律也终将对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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