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南昌一“沙霸”因强迫交易获刑六个月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8-19 10:25:46


    本网讯(聂国华)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沙霸”强卖砂石给顾客的案件,该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陶勇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左右,被告人陶勇光在本市青山湖区香溢花城二区,采取威胁的手段,迫使薛某退掉已订购的王某沙石,转而购买陶勇光的沙石。

  2013年3月4日,被告人陶勇光在本市青山湖区香溢花城二区,采取威胁的手段,迫使吕某退掉已订购的赣昌砂石公司的沙石,转而购买陶勇光的沙石。

  2013年3月10日,被告人陶勇光在本市青山湖区香溢花城二区,采取威胁的手段,迫使黄某退掉已订购的赣昌沙石公司的沙石,转而购买陶勇光的沙石。

  2013年3月20日,被告人陶勇光被抓获归案。

  该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勇光采取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