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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沙霸”因强迫交易获刑六个月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8-19 10:25:46
本网讯(聂国华)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沙霸”强卖砂石给顾客的案件,该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陶勇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左右,被告人陶勇光在本市青山湖区香溢花城二区,采取威胁的手段,迫使薛某退掉已订购的王某沙石,转而购买陶勇光的沙石。 2013年3月4日,被告人陶勇光在本市青山湖区香溢花城二区,采取威胁的手段,迫使吕某退掉已订购的赣昌砂石公司的沙石,转而购买陶勇光的沙石。 2013年3月10日,被告人陶勇光在本市青山湖区香溢花城二区,采取威胁的手段,迫使黄某退掉已订购的赣昌沙石公司的沙石,转而购买陶勇光的沙石。 2013年3月20日,被告人陶勇光被抓获归案。 该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勇光采取威胁手段强卖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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