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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利两老人“互掐” 经法官调解撤诉言和
发布时间:2013-08-19 15:48:49


    本网讯(安丰琦)  两位年过六旬的老人,为小事互殴致伤,最终闹到法庭。8月16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经法官做工作,最终原告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原告刘光苗与被告石大梅都是彭泽县定山镇60多岁的老年人,两家耕地相邻,处于工业园附近,在计划征收范围之内,为了耕地面积的事双方早就发生过口角。2013年7月份,原、被告再次为双方耕地面积发生纠纷,双方动手互殴,导致原告刘光苗轻伤,共花去医药费、鉴定费等1768元。嗣后双方为医药费赔偿及赔礼道歉事宜还争吵了多次,为此事圆满解决,村委会多次做调解工作,但双方一直都是寸步不相让。为此,原告刘光苗向法院起诉。

    承办法官根据案件特点,立足基层矛盾解决在基层的工作思路,决定暂不开庭,先联合驻地政法单位如司法所、派出所,以及基层村委会,将原、被告双方组织到一起做工作,以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经沟通工作,双方都自感羞愧,认识到自己年过半百,打架的事不但丢了自己的老脸,也没给儿孙们做好榜样。双方保证不再为耕地的事争吵,遇事协商解决。最终被告石大梅主动给付了医药费,原告刘光苗主动申请撤诉。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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