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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垃圾问题引争吵 女子锅盖砸人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3-08-21 14:27:43


    本网讯(罗昌明)  作为物业管理人员,对待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应该是主动想办法帮业主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推诿了事,甚至恶语相向,进而大打出手。近日,广西乐业县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员李再飞就因为和业主王梅芬因门前垃圾处理问题发生争吵后,一时冲动用高压锅锅盖砸伤王梅芬被法院判决赔偿5700元。

    2013年1月6日,王梅芬承租乐业县农贸市场35号商铺,经营活鸡生意,5月8日,王梅芬因为缴纳了物业管理费,但其经营的商铺门前堆积的垃圾太多,便打电话给乐业县农贸市场管理员李再飞,要求及时清理门前的垃圾,双方在电话中引起争执,约9时许,李再飞来到王梅芬的商铺门前停下,双方又为垃圾问题发生争吵,争吵拉扯中李再飞抓起王梅芬商铺内的高压锅锅盖砸向王梅芬,正好砸中王梅芬前额,造成王梅芬受伤住院,共支付医疗费4200元。

    王梅芬出院后向李再飞索赔未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种经济损失12300元。

    被告李再飞辩称,原告在此次事件中,首先骂了自己,是引起争吵打架的主要原因,原告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乐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作为物业管理人员的李再飞,对待业主提出的合理要求,应该是主动想办法帮业主积极解决问题,但其却没有妥善处理好问题,相反,在发生争吵后,明知用高压锅锅盖扔向原告,可能会对原告身体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遂根据原告的具体损失依法判决由被告赔偿原告各种经济损失5700元。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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