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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产生纠纷 法院调解双方满意
发布时间:2013-08-22 09:52:24


    本网讯(毛伟 叶晖)  近日,铅山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因工作受伤的职工李天获得近7万元的赔偿。

    原告李天系被告铅山县康尔竹业有限公司员工。2011年8月27日,原告在被告处从事驾驶叉车工作中,因叉车吊装模板时钢丝绳滑脱,致右足受伤,经上饶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并被上饶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为九级伤残。2013年1月15日,铅山县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依法对该劳动争议作出裁定,但双方对工伤赔偿问题仍存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等费用共计10万余元。

    该案立案后,承办法官本着“充分调解,快速审结”的原则,在详细掌握双方当事人矛盾争议点后,现场展开调解。一方面向原告说明企业的难处,另一方面又向被告阐明员工伤情严重,希望企业以人为本,给予病人最好的治疗。

    最终,被告铅山县康尔竹业有限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李天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偿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交通费、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人民币68,102元,原告李天则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至此,一起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的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纠纷案圆满调解解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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