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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镊子手”临时起意扒窃五十元换五月牢狱灾
发布时间:2013-08-29 09:25:52


    本网讯(谢欣)  无业游民冯竟在移动公司缴纳电话费的时候,看到隔壁女子口袋现金后贪念顿起,用随身携带的镊子作案后不久即被抓获。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冯竟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3年5月4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冯竟在南丹县城关镇丹峨路口中国移动公司营业厅大门口前,看到王灵灵的左上衣口袋内有现金,遂趁其不备用随身携带的镊子扒窃其口袋内的现金。被告人冯竟得手后在离开现场不远处即被巡警抓获,并从其身上查获56.5元人民币和作案工具镊子1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趁他人不备使用镊子扒窃他人随身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冯竟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领刑后悔不当初,为一时的贪念所左右,五十多元换来五个月的牢狱之灾。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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