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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建厂过程中横生枝节 双方争执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9-02 09:54:32


贷款建厂过程中“横生枝节”双方争执上法庭


    上诉人张红旗与被上诉人张成勋、张惠鸽原审第三人伊川县水寨镇宋村村民委员会关于侵权纠纷一案。上诉人张红旗不服一审认定的张惠鸽用挖掘机将河滩地填平办厂,张红旗帮助其办厂的事实,张红旗表示认定明显与真实情况不符。张红旗称投资玄铁厂的前期基建是不争的事实,玄铁厂用的五亩河滩地是张红旗2006年春节过后通过宋文章等协商租用,建设低压线路、高压线路、盖粮仓等都是张红旗投资所建。一审并提交了2006年的贷款凭证作为证据,并有证人证言在张惠鸽投资之前,张红旗已投资建设,因此张红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来源: 洛阳中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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