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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证金应返还还是抵债 双方闹上法庭
发布时间:2013-09-02 11:14:59


安全保证金应该返还或是抵债 双方闹上法庭


    偃师市神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李松健、张同禄一案。李松健在偃师市神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租了汽车,张同禄是原车主。一审法院判决神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3日内返还被上诉人安全保证金5000元。神龙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表示被上诉人欠董事长65000元是事实,因此要求从欠款中扣除5000抵债,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因此提出上诉。



来源: 洛阳中院
责任编辑: 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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