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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90后”迷失夜生活 一月内盗窃8起获重判
发布时间:2013-09-06 11:00:29


    本网讯(黄中州 黄丹妮)  广西德保两名“90后”小伙沉迷于夜生活无法自拔,因无经济来源但又想继续他们的夜生活,两人一个月内连续盗电缆八起,最终被法院重判。2013年9月5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与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黄毅明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总刑期为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孙家程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总刑期为五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2年10月2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毅明、孙家程携带钢钎、斧头、扳手等作案工具,到德保移动公司某通讯基站,撬坏防盗门,入内窃取主接地铜芯电缆线2根、接地铜牌2块,并窃取一根正在使用中的微波传输设备电源线,造成该通讯基站信号中断199分钟,被盗物品价格为2828元。

  2012年10月27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毅明、孙家程携带钢钎、斧头、扳手等作案工具,到德保联通公司某通讯基站,撬坏防盗门,入内窃取主接地铜芯电缆线5根、接地铜牌1块、铜接头5个,并砍断一根正在使用中的传输信号光缆线,造成该基站信号中断408分钟,被盗物品价格为1033.5元。

  2012年10月29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毅明、孙家程携带钢钎、斧头、扳手等作案工具,到德保移动公司某通讯基站,撬坏防盗门,入内窃取主接地铜芯电缆2根,被盗物品价格为907元。

  2012年11月2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黄毅明、孙家程携带钢钎、扳手等作案工具,到德保移动公司某通讯基站,撬坏防盗门,入内窃取主接地铜芯电缆2根和力博特空调低压管1根,造成经济损失604.8元。

  2012年11月7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毅明、孙家程携带钢钎、斧头、扳手等作案工具,到德保移动公司某通讯基站,撬坏防盗门,入内窃取主接地铜芯电缆2根,被盗物品价格为850.5元。

  2012年11月9日深夜,被告人黄毅明、孙家程携带钢钎、斧头、扳手等作案工具,到德保联通公司某通讯基站,撬坏防盗门,入内窃取主接地铜芯电缆2根、铜排3块、铜接头5个,被盗物品价格为997.1元。

  2012年11月13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黄毅明、孙家程携带钢钎、斧头、扳手等作案工具,到德保移动公司某通讯基站,撬坏防盗门企图盗窃,造成防盗门损坏。

  2012年11月1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黄毅明、孙家程携带钢钎、斧头、扳手等作案工具,到德保联通公司某设通讯基站,撬坏防盗门企图盗窃,德保联通公司职工发现警报后及时赶到将黄毅明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毅明、孙家程的行为造成防盗门损坏。

  上述所涉及盗窃罪财物经济价值共为3359.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毅明、孙家程故意毁坏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己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家程作案时年龄未满18周岁,依法应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黄毅明、孙家程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未成年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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