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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们义气”害死人 两男子赔了金钱又获判
发布时间:2013-09-10 10:27:33


    本网讯(彭卫祥 葛来萍)  “哥们义气”害死人,两男子为帮朋友出气,与人发生斗殴,并致人重伤,最后赔了金钱又获刑。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王效、易兵清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1月6日下午3时许,被害人谢坚为购买的摩托车上牌照一事,与车行经营者王福远发生口角,并相互殴打。王福远遂打电话给被告人易兵清说在店里被人打了,被告人易兵清又打电话告知被告人王效,叫被告人王效赶快到王福远店里去。尔后,被告人王效、易兵清先后赶到王福远经营的车行,与王福远一起将谢坚打倒在地。双方停手后,谢坚到隔壁配件店找到摩托车减震器芯子,将停放在潘氏摩托车行门前的摩托车的仪表盘等砸坏,被告人王效、易兵清见状分别手持铁锤、铁棍向谢坚逼近,谢坚见状跑到车行内拿来两把菜刀与被告人王效、易兵清进行打斗,二被告人致谢坚颅脑损伤。经检验鉴定,谢坚的伤情为重伤乙级,构成九级伤残。谢坚致被告人王效轻伤甲级、致被告人易兵清轻伤乙级。案发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自行达成协议,由被告人王效、易兵清赔偿谢坚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11万元,谢坚对被告人王效、易兵清予以谅解,请求对王效、易兵清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效、易兵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同时,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且属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二被告人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影响。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微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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