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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法院发出首份诉前“人身安全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3-09-13 15:02:16


    本网讯(刘忠瑜)  近年来,张燕与丈夫杨君平因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且常常受到杨君平的殴打、威胁、跟踪、骚扰。9月12日,忍无可忍的张燕来到安福县人民法院严田法庭提交了一份书面申请,要求法院作出保护其人身安全的裁定,使其免受丈夫的骚扰、殴打。经审查,安福法院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作出了首份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书,裁定禁止杨君平对张燕进行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及不受欢迎的接触。据悉,此案亦为新民诉法施行后,吉安市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9月12日,30多岁的张燕来到严田法庭,向严田法庭递交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申请书”,称杨君平经常无故打骂、言语侮辱、威胁,且多次到其工作单位侮辱、骚扰,这严重影响其正常工作和生活,给其人身、精神造成了巨大压力前。前几天,杨君平又无情将其殴打致轻微伤乙级并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为了保护自己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张燕遂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同时,张燕向法院提交了被杨君平殴打后的照片、诊断证明书、手机短信以及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证据,并向法院提交向派出所调取报警记录的申请。承办法官依职权向浒坑镇派出所调取了报警记录及询问笔录。

    经审查,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君平殴打、威胁、骚扰申请人张燕;禁止被申请人杨君平对申请人张燕进行不受欢迎的接触。如杨君平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裁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定作出后,承办法官在该村司法协理员的协助下,将裁定书送达杨君平,并告知其违反禁令的后果。与此同时,承办法官告知申请人张燕应在裁定发出后三十日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否则,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目前,申请人张燕与被申请人杨君平均已签收了裁定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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