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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中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外知识产权案
发布时间:2013-01-10 15:49:10


     本网讯(通讯员 王维)   1月9日,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成功调解原告安德烈亚斯·斯蒂尔两合公司诉被告柳州市猛狮机械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为该院2013年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赢得了开门红。

    该案原告是一家长期生产、销售油锯以及油锯配套产品的德国国际化集团公司,其销售网络遍布于34个国家和地区,产品行销160多个国家和地区。本案被告为一家主要生产、销售油锯等林业机械产品的柳州当地企业。原告认为被告在未获得原告许可使用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制造、销售和出口的油锯上使用了原告拥有发明专利权的油箱注油口密封盖的行为,违反了专利法有关规定,构成对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侵犯,故将被告诉至我院。

     法官亲自将应诉通知书送达到被告的生产场地并开展现场勘察,在了解到被告并未实际生产涉案专利产品,是通过在市场中购买涉案专利产品并配套安装在本公司生产、销售的油锯上,且被告的生产规模较小等一系列实际情况之后,合议庭经过合议一致认为,为了实现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为本案的最佳解决方案。因此,在送达、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开庭等诉讼的各个环节中,合议庭成员均不忘抓住时机作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后的第二天便达成调解一致意见,由被告柳州市猛狮机械有限公司向原告安德烈亚斯•斯蒂尔两合公司支付赔偿款50400元,并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而和谐化解了本案矛盾,该德国集团公司对柳州市中院的审理非常满意。本案的成功结案既尊重、保护了外国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同时有效的维护了地方企业的健康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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