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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组织领导传销四头目均被判刑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9-16 09:36:15


    本网讯(李春泉 周维)  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四头目分别被法院判处两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昔熙于2011年7月加入了“中国明明商”。2011年9月份,王昔熙发展了张桂兰和皱纹怀两位下线,2011年11月份,涂辉煌成为皱纹怀的下线。“中国明明商”是以加入该组织后每月向该组织成员发放数千元乃至十多万元的巨额月金(即工资),及以后还会向该组织成员发放巨额消费卡为诱饵,要求加入者交纳3990元费用及相应资料与办卡费,然后加入者要以自己为“薪种”,发展两个下线加入人员为“生根”和“发芽”作为计酬条件,以此类推,进行层层发展的传销组织。“中国明明商”在河南省郑州市有总部。该传销组织在万载、上高进行传销活动以王昔熙、张桂兰、皱纹怀、涂辉煌四人为首,王昔熙进行事项安排,查看有多少下线人员及核实张桂兰填写的下线人员流金表等资料;张桂兰负责填写下线人员流金表、明细表等资料,收取下线人员的缴纳款并将缴纳款通过银行转账或直接给郑州总部的人;皱纹怀负责将张桂兰和涂辉煌填写好的下线人员流金表等资料交给郑州总部;涂辉煌负责填写下线人员流金表等资料,将下线人员的缴纳款通过银行转账交给郑州总部。从他们加入“中国明明商”后至案发前,通过他们以及他们的下线在万载及上高等地发展下线数百人,有十多级,王昔熙、张桂兰、皱纹怀、涂辉煌分别从中获利数万元。后被群众举报,四人于2012年10月份被警方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昔熙、张桂兰、皱纹怀、涂辉煌参加“中国明明商”传销组织后,在万载、上高等地进行以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地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在传销活动中他们担负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是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已发展人员数百人且层级有十余级,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最终法院依据四人职能、分工和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分别作出了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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