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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戴“绿帽”怀恨在心 骗出对方持刀伤人
发布时间:2013-09-16 14:36:40


    本网讯(刘 亮)  靖西男子农云,只因他人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自己被戴“绿帽子”而怀恨在心,就以做生意为借口将被害人岑某骗出后持刀伤人。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农云有期徒刑八个月。

    被告人农云因岑某与其妻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而对岑怀恨在心,伺机报复。2013年1月5日晚8时许,被告人农云以做竹木生意为幌子打电话诱骗岑某会面。次日10时许,岑某依约到靖西县检察院对面的新靖镇凤凰路环城五小区59号门口处与被告人农云见面时,被被告人农云用随身携带的一把菜刀砍中左大腿一刀,造成岑某左大腿刀伤并血管肌肉损伤。经法医鉴定,岑某所受的伤为轻伤。被告人农云作案后即逃离现场,于2013年1月10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农云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农云持械伤害他人,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同时,被害人对引发本案有过错,可对被告人农云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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