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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向未婚妻要回“彩礼”未果刺伤多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3-09-16 15:55:54


    本网讯(潘卫平)  因双方感情不和,男方向未婚妻要回“彩礼”不顺,竟动手刺伤多人获刑。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张学斌管制二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学斌与周晓璐于2012年下半年按农村风俗进行了订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手,被告人张学斌便要求退还“彩礼”,为“彩礼”问题,被告人张学斌与周晓璐家多次发生争执,没有解决问题,并与2013年3月22日向本院提起了民事诉讼。2013年5月13日上午8时40分许,被告人张学斌来到周晓璐家,遭到周晓璐母亲谌水华的谩骂和追打,谌水华儿子周林也对被告人张学斌进行殴打。被告人张学斌随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谌水华和周林刺伤。经江西万载康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谌水华构成轻伤甲级,周林构成轻伤乙级,被告人张学斌构成轻微伤丙级。被告人张学斌提起的民事诉讼,于2013年5月23日,经本院调解,由周晓璐返还被告人张学斌“彩礼”人民币30000元。2013年6月3日,被告人张学斌与谌水华、周林就本案故意伤害的损失问题,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张学斌赔偿二人医疗费、鉴定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补助费共计人民币18448元,谌水华、周林出具了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张学斌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学斌故意伤害谌水华、周林身体,致谌水华轻伤甲级、周林轻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张学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学斌与二被害人和解,已赔偿了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二被害人的谅解,且本案因婚姻纠纷被害人也有过错引发,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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