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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兄弟为独揽工程威胁他人 均获刑一年4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18 10:32:50


    本网讯(刘亮)  陈启武、陈启排两兄弟为谋取利益,采取言语威胁、恐吓、挡工等方式,要求其他车队运输人员退出工程运输活动,并强迫老板交由俩兄弟经营的车队运输,从而达到垄断工程土石方运输业务的目的。近日,广西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定一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由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等人组成的龙潭车队为揽到该建设项目中的基础土石方回填工程,于2012年8月间,采用言语威胁、恐吓、挡工等方式,要求黄某、韦某、黄煜某等运输人员退出该工程运输活动,黄某、韦某、黄煜某等人等人因慑于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等人组成的龙潭车队威胁、恐吓而不敢再往湿地公园运输土石方。

    后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找到承包商潘国伟,要求潘国伟雇请龙潭车队来拉运湿地公园工程土石方,潘国伟出于无奈,接受了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同意由龙潭车队运输土石方,2012年8—10月间,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等人组成的龙潭车队向湿地公园工程工地拉运土方约10000立方,交易金额21986元。

    2012年8月间,陈启武、陈启排采用同样方式,要求廖某、周某、赵某等车主退出靖西县城中路延长线石料运输工程,廖某、周某、赵某等车主因慑于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等人组成的龙潭车队的威胁、恐吓而被迫停止往该工程工地运输石料。

    后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找到工程承包商颜京刚,向颜京刚提出由龙潭车队来运输石料的要求,颜京刚出于无奈,接受了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同意由龙潭车队运输石料。2012年8—10月间,由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等人组成的龙潭车队向城中路延长线工程工地拉运由颜京刚提供的石料约2700立方,交易金额33183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启武、陈启排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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