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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 “老赖”获刑七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24 09:55:55


    本网讯(王莉 杨冬妮)  贵港一男子明知是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必须履行,且有条件履行却拒不履行,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马家华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4月19日,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马家华等人与严明的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作出判决,判令马家华等人立即停止对严明宅基地的侵权行为,并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搬走堆放在严明宅基地、宅基地旁及庭院内的水泥砖,填平已开挖的墙沟,恢复原状。马家华等人不服,提起上诉。2012年8月24日,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马家华等人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11日、26日先后两次强制执行,对严明的宅基地恢复原状,但被告人马家华等人在法院工作人员离开后又将已被搬走的水泥砖搬回严明的宅基地放置,抵抗法院的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家华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马家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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