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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伪造3000亩地承包合同获刑一年零两个月
发布时间:2013-09-24 14:17:49


    本网讯(黄秀草 黄莉莹)  广西百色一农民不仅虚构自己承包渭鲁屯集体3000亩林地的合同,还持假合同与他人签订让包协议,并获取预付金20000元。日前,百色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合同诈骗罪案,被告人林东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06年3月23日,田林县乐里镇的王付善以其父亲王锐望名义与田林县者苗乡者苗村渭鲁屯签订《承租荒地合同书》,承包该屯集体位于“弄帮”(地名)的林地,因该地有权属纠纷,无法开发,一直搁置。后该合同书被被告人韦海波取得并变造成一份其与渭鲁屯签订的《承租荒地合同书》,虚构其承包渭鲁屯集体3000亩林地的事实。2010年3月31日,被告人林东海持该假合同与百色市右江区的李某、黄某商谈“让包”事宜,两人信以为真,与林东海签订了《林地让包协议书》,并预付了20000元定金。后李、黄委托田林县八渡乡八桃屯的黄某章到者苗乡林业站办理林地使用权时,被告知该地为纠纷地,不能转让或承包,才知道被林东海欺骗,于是要求林东海退还20000元定金,但其一直未退还。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东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2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林东海辩称是受王锐望的委托办理转让手续,其行为属于民事纠纷,不构成犯罪以及辩护人辩称林东海是受王锐望的委托转让该林地,没有欺骗的行为,指控被告人其犯诈骗罪证据不足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与本案的客观事实不符。有证人证实渭鲁屯群众得知被告人林东海将林地转让给李某等人后,认为该地是王锐望承包,被告人林东海无权转让该林地,并与其发生争吵,且证人王锐望、王付善均证实没有委托林东海转让渭鲁屯林地的事实,林东海采用虚构其承包渭鲁屯林地的事实,骗取李某等人2000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故林东海及其辩护人的辩解和辩护意见,不予采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林东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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